第1部分:SMC組合式水箱 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SMC組合式水箱(以下簡稱水箱)的定義,標記,技術要求,試驗方法,檢驗規則及包裝、運輸和貯存。 本標準適用于由SMC水箱單板(以下簡稱單板)組裝成整體,用于貯存生活用水、貯水量500m3以下的水箱。 2 引用標準 下列標準所包含的條文,通過在本標準中引用而構成為本標準的條文。本標準出版時,所示版本均為有效。所有標準都會被修訂,使用本標準的各方應探討使用下列標準版本的可能性。 GB 1447—83 玻璃纖維增強塑料拉伸性能試驗方法 GB 1449—83 玻璃纖維增強塑料彎曲性能試驗方法 GB 1462—88 纖維增強塑料吸水性試驗方法 GB 2828—87 逐批檢查計數抽樣程序及抽樣表(適用于連續批的檢查) GB 3854—83 纖維增強塑料巴氏(巴柯爾)硬度試驗方法 GB 5749—85 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 GB 5750—83 生活飲用水標準檢驗法 GB 8237—87 玻璃纖維增強塑料(玻璃鋼)用液體不飽和聚酯樹脂 GB 9685—85 食品容器、包裝材料用輔助劑使用衛生標準 GB 13115—91 食品容器及包裝材料用不飽和聚酯及其玻璃鋼制品衛生標準 GB/T 15568—1995 通用型片狀模塑料(SMC) JC/T 277—94 無堿玻璃纖維無捻粗紗 JC/T 281—94 無堿玻璃纖維無捻粗紗布 3 定義 本標準采用下列定義。 3.I SMC水箱單板 SMC水箱單板是用SMC經過模壓而成的特定結構尺寸的產品。 3.2 SMC組合式水箱 SMC組合式水箱是由SMC水箱單板、密封材料、金屬件等按一定結構形式組裝而成的貯水設備。 4 水箱結構、外形尺寸和標記 4.1 水箱結構及各部分名稱如圖1所示。 4.2 水箱的長、寬、高應為單板尺寸的整倍數,其高度一般不超過3m。單板外形尺寸長×寬,一般為;500mm×500mm;500mm×1000mm;1000mm×1000mm;1000mm×2000mm。 4.3 水箱根據外形尺寸按如下標記: 如裝一個長3000 mm,寬2000mm,高1000mm的SMC組合式水箱 標記如下:SMC—S—3000×2000×1000 JC 658.1 5 技術要求 5.1 原材料 5.1.1 單極原材料 5.1.1.1 單板基體材料為適合于SMC生產的不飽和聚酯樹脂。樹脂的性能指標應符合GB 8237的規定,衛生指標應符合GB 13115的規定。 5.1.1.2 單板增強材料為無堿無捻玻璃纖維紗及其制品,有關性能應符合JC/T 277及JC/T 281的規定。 5.1.1.3 輔助材料所用的交聯劑、引發劑、填料等必須符合GB 9685中的規定。 JC 658.1 — 1997 5.1.2 附件材料 5.1.2.1 人孔蓋可直接壓制或由單板加工而成。如另行制作,所用基體材料必須符合GB 8237、GB 13115的規定,增強材料應滿足JC/T 277、JC/T 281的規定。 5.1.2.2 密封材料應無毒,對水質無污染,并能承受使用過程中的溫度變化。 5.1.2.3 螺栓、螺母應電鍍或進行其他表面防腐處理。 5.1.2.4 水箱內部支撐件可為不銹鋼、食品級玻璃鋼、聚氯乙烯或經過耐腐無毒材料涂裝的低碳鋼,外部支撐件為電鍍低碳鋼。 5.2 單板 5.2.1 外觀 單板內外表面應無表1所列的可見缺陷。 表1 單板的缺陷 可見缺陷 | 說明 | 針孔 | 表面上出現的針孔 | 浸漬不良 | 纖維未被樹脂浸透 | 傷痕 | 斷裂、裂紋、擦傷 | 外觀粗糙 | 尖的凸起或纖維裸露 | 氣泡 | 由空氣積聚形成的表面鼓泡 | 5.2.2 外形尺寸 5.2.2.1 單板外形尺寸極限偏差值應不大于其公稱尺寸的0.3%。 5.2.2.2 單板頂出痕凸出不大于0.5mm,凹入不大于1.0mm。 5.2.3 理化性能 單板理化性能應符合表2的規定。 表2 單板理化性能 項目 | 性能指標 | 拉伸強度,MPa | ≥60 | 彎曲強度,MPa | ≥100 | 彎曲模量,GPa | ≥7.0 | 巴氏硬度 | ≥60 | 吸水率,% | ≤1.0 | 玻璃纖維含量,% | ≥25 | 5.3 水箱 5.3.1 組裝 水箱組裝時單板之間應聯接平整、連接線平直,角接處相互垂直。 5.3.2 水箱性能 水箱性能應符合表3規定。 表3 水箱性能 項目 | 要求 | 滲漏性 | 裝滿水后,無滲漏 | 滿水變形 | 裝滿水后,側壁zui大變形不超過水箱高度的1.0%,底部中心zui大變形不超過10mm | 水質 | 符合GB 5749 | 6 試驗方法 6.1 單板外觀 單板外觀目測檢驗。 6.2 單板外形尺寸 單板外形尺寸用精度不低于0.05mm的游標卡尺測量。 6.3 單板理化性能 試驗方法見表4。 表4 單板理化性能試驗方法 試驗項目 | 試樣 | 試驗方法 | 拉伸強度 | 隨爐試樣或單板切割 | GB 1447 | 彎曲強度、模量 | 隨爐試樣或單板切割 | GB 1449 | 巴氏硬度 | 單板或隨爐試樣 | GB 3854 | 吸水率 | 隨爐試樣或單板切割 | GB 1426 | 玻璃纖維含量 | 隨爐試樣或單板切割 | 附錄A | 6.4 水箱外觀 水箱外觀目測檢驗。 6.5 水箱滲漏性 水箱安裝完畢后,注水至溢流處,靜置24 h觀察有無滲漏。 6.6 水箱滿水變形 將刻度為0.01mm,zui小量程為20mm的百分表安裝在水箱側面zui大變形處及水箱底部單板中心處(如圖2所示),將百分表指針先調至零,然后水箱加滿水至溢流面,立刻讀下百分表的讀數,過2h再讀1次。 6.7 水箱水質 水箱內水質按GB 5750測定。 圖2 水箱滿水變形測試示意圖 7 檢驗規則 7.1 出廠檢驗 7.1.1 檢驗項目 7.1.1.1 每塊單板須進行外觀檢驗,每臺水箱須進行水箱外觀、滲漏性檢驗。 7.1.1.2 每批單板須對外形尺寸進行抽樣檢驗。 7.1.2 抽樣方案 以相同外形尺寸、相同材料及工藝連續生產的1000塊單板為一批,采用正常檢驗一次抽樣方案,抽樣方案見表5。 表5 抽樣方案 抽樣依據 | 檢驗水平 | AQL | 樣本數 | 判定數組 | GB 2828 | 特殊檢驗水平S—2 | 2.5 | 5 | [0,1] | 7.1.3 判定規則 a)外觀不符合表1中質量要求的單板,判為不合格品; b)抽樣檢查單板外形尺寸時,如所抽五塊單板均符合要求判該批單板外形尺寸合格;如有一塊不 符合要求,判該批單板外形尺寸不合格; c)水箱外觀、滲漏性均符合要求,判水箱合格;如不符合要求允許修復。 7.2 型式檢驗 7.2.1 檢驗條件 有下列情況之一時,應進行型式檢驗: a)試制或正常生產后遇到材料、結構、工藝有明顯改變,可能影響水箱性能時; b)正常生產單板產量達到 10000塊時; c)長期停產后恢復生產時; d) 出廠檢驗結果與上次型式檢驗有較大差異時; e)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機構提出型式檢驗要求時; f) 用戶提出要求時。 7.2.2 檢驗項目 型式檢驗包括5.2、5.3的所有項目。 7.2.3 單板檢驗 單板外觀、外形尺寸、理化性能指標在鄰近周期檢驗時的一批產品中進行隨機抽樣檢驗,抽樣方案同7.1.2。 7.2.4 水箱檢驗 水箱外觀、結構、性能的檢驗在鄰近周期檢查時組裝的一臺水箱上進行。 7.2.5 判定規則 每項檢驗均符合要求時,判型式檢驗合格,否則判型式檢驗不合格。 8 產品標志、包裝、運輸和貯存 8.1 標志 8.1.1 每塊單板的表面須有明顯的標志,標明: a) 產品名稱; b) 規格(長×寬×厚); c) 生產日期; d) 生產廠家; e) 檢驗員代號。 8.1.2 每臺水箱應標明下列內容: a) 注冊商標; b) 水箱標記; c) 生產廠家; d) 生產日期。 8.2 包裝 每20件單板為一個包裝單位,用硬質包裝箱包裝。 8.3 運輸 水箱單板應放在鐵架或木架上運輸,運輸過程中避免堅硬的物品撞擊水箱板,裝卸單板時不允許在地面上拖拉。 8.4 貯存 單板貯存應遠離污染源、火源。 8.5 隨同產品提供如下文件: a) 使用說明; b) 維護保養。 9 其他 9.1 水箱結構設計應考慮預期安裝檢修時的人載,戶外使用時的風載、雪載。 9.2 進出水孔位置由供需雙方協議確定。進出水孔應有減震措施,進水孔和溢水孔之間有防止水倒流的空間。 9.3 通氣孔應有防蟲網,結構應能防止灰塵、昆蟲進入,其位置位于水箱頂部。 9.4 人孔為內徑600mm的圓形或有相似大小的其他形狀的結構,人孔蓋應易于開關且能防止雨水、 JC 658.1—1997 灰塵進人,人孔不使用時應上鎖。 9.5 高于l.5m的水箱應備有內外梯子。 9.6 混凝土撐條由混凝土澆鑄成型或用砌磚灌漿水泥掛面而成,其寬度不小于300mm,露出地面高度不低于500mm,平行兩撐條間距離不超過2m;各混凝土撐條上表面應平整且在同一水平面內。 9.7 鋼制底座由型鋼焊接或螺栓聯接而成,各聯接型鋼上表面應平整且在同一水平面內。鋼制底座應能保證每塊單板四邊都有支撐。 |